电视编导专业基本工作含义
编导就是,电视纪实作品的最主要的创作核心工作,具体是指从现实生活中选取有价值的题材进行策划、采访、制定拍摄提纲、组织拍摄、编辑制作,最后对作品进行把关检查的系统性创作活动。也指从事这项工作的人。
编导就是,电视纪实作品的最主要的创作核心工作,具体是指从现实生活中选取有价值的题材进行策划、采访、制定拍摄提纲、组织拍摄、编辑制作,最后对作品进行把关检查的系统性创作活动。也指从事这项工作的人。
主要工作
一、创作前期的任务
前期编导工作包括几项基本内容:
⒈选题:作为编导,题材选择正确是成功的一半。一般选题主要基于这几点:
第一,时代要求;
第二,观众兴趣;
第三,本电视机构的经济技术条件;
第四,如在栏目中播出,要考虑栏目定位、对象性和栏目基调。
⒉构思、确定拍摄方案:在对所选题材进行了解或前期采访的基础上,编导要对选题作深入的、富有创造性的思考,从而确定主题、表现方式及基本结构,制定拍摄提纲。
⒊拍摄前的准备:拍摄前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,直接关系到拍摄能否顺利进行。拍摄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:
⑴筹建电视摄制组,进行合理而严密的分工;
⑵对拍摄对象及场地、环境等的了解、勘察;
⑶拍摄设备、器材的准备。
二、拍摄采访中的任务
拍摄采访是电视创作中获取影像和声音材料的最重要环节。编导在此期间一要对外联系,落实拍摄地点、时间等具体事项;二要对内统筹安排拍摄进程、采访事宜;三要在拍摄现场进行场面调度、安排或指挥拍摄、指导现场采访,发现问题,及时决断、处理;四,有时编导身兼摄像、切换导演或主持人,这时要注意兼顾全局。
三、编辑制作后期的任务
后期编制是编导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。在此期间编导的主要工作是:
⑴对文字稿的审查、定夺;
⑵向剪辑人员阐明自己的创作构思和要求;
⑶指导电视片的剪辑工作,把握作品画面和声音的表情达意、节奏、风格;
⑷特技、字幕等技术手段的使用;
⑸认真全面地把关、检查。
电视法制类节目编导
1、电视法制节目的界定、核心要素及节目特征
界定:
广义:在节目中反映法律问题,在客观上像电视受众宣传法律的电视节目都可归纳到法律节目之列。
狭义:对涉及法律或法律相关的事物、案件、现象和法律问题进行反映、评析,旨在普及和推广法律建设的电视节目形态。
核心要素:
(1)法理内涵:对案件所蕴含的法律和社会正义予以阐解,是对案件在法律的原则下分析和提炼,即法理的揭示。
(2)案例分析:关键词-直观形象、视听结合、叙事手法、心理剖析、社会解析
(3)法律精神:真实性、公正性
特征
(1)社会教育效果显著
(2)传者和受着的共同选择
(3)教化与服务的结合
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编导
1、 综艺节目的核心要素、类型
A综合性
B视觉感受的独特性
C参与性
按播出方式:录播、直播
按播出形式:栏目化、非栏目化
按创作手法:游戏类综艺节目、歌舞晚会类综艺节目、益智类综艺节目、杂技类综艺节目。